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组长 孙春兰(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 王勇(国务委员)
赵克志(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
李纪恒(民政部部长)
孟扬(国务院副秘书长)
陆俊华(国务院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李纪恒(民政部部长)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机构类型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办事机构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在民政部
联络方式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实际地址 北京市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2021年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沿革[编辑]

2021年6月1日(国际儿童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为了统筹各方面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21年4月决定设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1][2]

职责[编辑]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3]

组成人员[编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包括[3]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事机构[编辑]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办公室历任主任、副主任包括[3]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