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成部门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国务院组成部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相当于內閣组成单位,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构。其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其行政首长一般为国务院组成人员,现行《宪法》未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国务院组织法》则提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一职。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设置程序[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行政首长产生程序[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第六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国务院组成部门沿革[编辑]

参见:

第一届[编辑]

根据195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國務院由原先政務院的三十個部委,增加至三十五個。並撤銷了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等四個專門委員會。

第一届国务院组成部门(35个,1954年至1959年)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設委员会财政部地質部农业部糧食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重工業部林业部纺织工业部第一機械工業部第二機械工業部燃料工业部建築工程部地方工業部輕工業部水利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高等教育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國家體委國家僑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
其它 內務部

第二届[编辑]

第二届国务院组成部门(38个,1959年至1964年)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
经济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建設委员会财政部國家經濟委員會水產部糧食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冶金工业部化學工業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林業部農業部農墾部水利电力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國家體委國家僑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
其它 內務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

第三届[编辑]

第三届国务院组成部门(49个,1965年至1970年)[註 1]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公共安全 公安部
经济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建委农业部农垦部林业部水产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第八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地质部建筑工程部建筑材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第一轻工业部第二轻工业部财政部商业部粮食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文化部国家科委高等教育部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体委国家侨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
其它 内务部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物资管理部

第四届[编辑]

根據1975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四屆國務院由原先1970年組成的十八個部委,增加至二十九個部委。撤銷的部門:科教組文化組對外貿易部燃料化學工業部

新增的部門:第二機械工業部第三機械工業部第四機械工業部第五機械工業部第六機械工業部第七機械工業部煤炭工業部石油化學工業部鐵道部郵電部文化部教育部國家體委

第四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9个,1975年至1978年)

领域

设置

国防 国防部
外交 外交部
公共安全 公安部
经济工業 国家计划委员会國家基建委員會财政部农林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冶金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五机械工业部第六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工部水利电力部轻工业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文化教育 文化部教育部
人口健康 卫生部國家體委

第五届[编辑]

第六届[编辑]

根据198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号》,国务院组成部门最初45个,1986年12月2日兵器工业部机械工业部合并组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设立监察部新华社转为事业单位,最终为44个。

第六届国务院组成部门(44个,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86年12月2日设立[1]
经济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地矿部农牧渔业部外经贸部体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冶金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国家体委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航空工业部航天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86年12月2日撤销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合并设立[2]电子工业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 国家教委(85年6月18日由“教育部”更名[3]国家科委文化部广电部(86年1月20日由“广播电视部”更名[4]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计生委
劳工、人事 劳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

第七届[编辑]

根据1988年4月9日通过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强调“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减少政府机构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增强宏观调控职能,初步改变机构设置不合理和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撤销的部、委12个,新组建的部、委9个,保留的部、委、行、署32个,改革后的国务院组成部、委共计41个。

第七届国务院组成部门(41个,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地矿部水利部农业部外经贸部体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冶金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物资部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体育 国家教委国家科委文化部广电部国家体委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计生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

第八届[编辑]

根据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拟撤销7个部,组建6个部、委,将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保留保留34个部、委(含国务院办公厅),改组后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40个(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

第八届国务院组成部门(40个,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地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内贸部外经贸部体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工部林业部
交通、通信 交通部铁道部邮电部
科技文化教育体育 国家教委国家科委文化部广电部国家体委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计生委
劳工、人事 劳动部人事部
其它 民政部

第九届[编辑]

根据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15个部委,组建的有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保留22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
*撤销15个部委,即撤销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邮电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其中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撤销后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第九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9个,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交通 交通部铁道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计生委
劳工、人事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其它 民政部

第十届[编辑]

根据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建商务部、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共计28个[5]

第十届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部门,2003年3月至2008年3月)

领域

设置

国防、军事 国防部国防科工委
外交 外交部
内政、公共安全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司法、监察 司法部监察部
经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
交通 交通部铁道部
科技文化教育 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
民族人口健康 卫生部国家民委国家人口计生委
劳工、人事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其它 民政部

第十一届[编辑]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6]

主要变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