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雲 (崇禎進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登雲,字锺表,號梯僊福建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编辑]

崇禎九年(1636年)丙子科福建鄉試十五名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聯捷丁丑科进士,分發為直隸金壇縣知縣,為官明恕,历升刑部主事、刑部員外郎[1]

參考[编辑]

  1. ^ 《晋江县志·卷四十三·人物志·宦迹五》:李登云,字锺表。崇祯丁丑进士,授金坛令。时值用兵,财饷倚办,登云加意抚字。县寇窃发,擒斩巨魁,余党悉平。又白寃狱,不受富家之贿。升刑部主事,历员外,致仕归。
官衔
前任:
宋琮
明朝金壇縣知縣
1637年-1644年
繼任:

明朝覆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