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巡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寧夏巡撫,明朝稱巡撫寧夏地方贊理軍務,為明朝中后期到清朝初期一個巡撫職位。
沿革
[编辑]- 正統元年,自陝西巡撫中分離,轄區包括寧夏。
- 天順元年罷免。
- 天順二年,恢復建制,直至明末[1]。
- 清朝順治二年,設立寧夏巡撫,焦安民(1645年—1646年在任)、张尚(1646年在任)、胡全才(1646年—1648年在任)、李鑑(1648年—1651年在任)、孙茂兰(1652年—1654年在任)、黄图安(1654年—1659年在任)、刘秉政(1659年—1665年在任)擔任,康熙四年裁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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