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裕民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刘裕民(1915年—1970年),山西省太原市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刘裕民早年参加学生运动,后被逮捕关押至太原陆军监狱,之后经中共地下党组织营救出狱。抗日战争期间,担任曲沃牺盟会特派员、山西省夏县县长、阳城县县长等职,负责组建山西新军第213旅[1]晋西事变后,率领部队进入太岳根据地,改编为八路军太岳军区新二团,他担任太岳第三军分区政治部主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福建省实业厅厅长,福建省财委副书记,中共福建省委委员。1953年,进入中国建筑工程部,组建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3]。1958年,担任建筑工程部副部长。1965年,担任建筑工业部部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蒙难被迫害致死[4]。1979年1月,进行平反与追悼[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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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胡华,中共党史人物硏究会. 《中共党史人物传》(67卷). 陕西人民出版社. : 98–99页. 
  2. ^ 山西省史志硏究院. 《山西通志: 人物志》. 中华书局. 2001年: 440页. 
  3. ^ 《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 《当代中国的建筑业》. 中國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9年: 423页. 
  4. ^ 《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 《当代中国的建筑业》. 中國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9年: 91页. 
  5. ^ 薄一波乔明甫牛荫冠任朴斋李景昭. 共产党员的天职是干革命 我国基建战线的优秀战士――刘裕民. 人民网. [2011-11-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