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行政公署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鼓浪屿行政公署,后改称鼓浪屿特别区公署[1],是汪精卫政权厦门特别市下辖的一个行政机构。

1938年5月13日,厦门岛日军占领。6月20日,成立厦门治安维持会。1939年7月1日,成立厦门特别市政府,由汪精卫国民政府直辖。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占领鼓浪屿公共租界。1943年5月28日,汪精卫政权名义上收回鼓浪屿;11月19日,厦门特别市政府调整管辖区域为:厦门岛、鼓浪屿、金门岛小金门岛浯屿及附属岛屿。下设鼓浪屿行政公署(后改称鼓浪屿特别区公署),但没有划定行政区域,实际上仍是以非正式的警区代替正式的政区。肖炳荣为署长[1]。1945年9月抗日战争结束后,该机构被撤销;厦门市政府在鼓浪屿设鼓浪屿区[2][3]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厦门抗日战争时期资料选编》,厦门市地方志办公室、厦门市档案馆,1987年1月
  2. ^ 厦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厦门市志. 北京: 方志出版社. 2004年1月. ISBN 7-80192-026-0. 
  3. ^ 厦行政建置和政区演变. [2023-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