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材 (清朝)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黃國材(?—1731年),清朝政治人物。

監生出身。康熙十八年,任內閣中書。康熙二十二年,任都察院都事。康熙三十六年,升任湖廣漢陽府知府。康熙四十年,改廣東雷瓊道[1]。康熙四十三年,任廣東按察使司按察使[2]。康熙四十八年,轉廣西布政使司布政使[3]。康熙五十一年,任廣西布政使[1]。康熙五十六年,改任貴州巡撫[1]。康熙六十一年,升任鴻臚寺卿[1],督理子牙河務。康熙六十一年,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銜,升任福建巡撫[4]。雍正四年,任正藍旗漢軍都統、兵部侍郎協理、正黃旗漢軍都統。雍正五年,任兵部尚書、以正黃旗漢軍都統署,兼署刑部尚書,任工部尚書[1]

參考文獻[编辑]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 ,701005634號
  2. ^ 聖祖仁皇帝實錄 ,217卷 ,193
  3. ^ 聖祖仁皇帝實錄 ,238卷 ,379
  4.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 ,058922號
政府职务
前任:
呂猶龍
清朝福建巡撫
1722年上任
繼任:
毛文銓
前任:
李永紹
清朝工部尚书
1727年8月-1729年5月
繼任:
李永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