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斯洛伐克臺北代表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駐斯洛伐克臺北代表處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Bratislava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址 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发 Mostova 2[1]
坐标48°08′29″N 17°06′34″E / 48.14131°N 17.10944°E / 48.14131; 17.10944
启用2003年8月
機構信息
辖区 斯洛伐克
 羅馬尼亞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李南陽 大使[註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sk/
地圖
地圖

駐斯洛伐克臺北代表處(英語: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Bratislava),亦稱駐斯洛伐克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斯洛伐克共和國的代表機構。[5]

代表處負責推動臺灣與斯洛伐克之間的經貿、投資、學術、教育、文化、科技等各層面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6][7][5]館務轄區羅馬尼亞[8]

歷史[编辑]

2003年8月1日,中華民國於首都布拉迪斯拉发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斯洛伐克臺北代表處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Bratislava),並設立業務組、經濟組負責相關事務;[9][6][5]9月1日,斯洛伐克於首都臺北設立類似功能的斯洛伐克經濟文化辦事處Slovak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Taipei)。[9][10]

歷任代表[编辑]

注釋[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编辑]

  1. ^ 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9-04-01.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5.0 5.1 5.2 5.3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8). 
  6. ^ 6.0 6.1 代表處簡介.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0-10-01 [2021-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8). 
  7. ^ 各組業務簡介.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9-04-01. 
  8. ^ 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9. ^ 9.0 9.1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2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10. ^ 駐臺外國機構.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4).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