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聯邦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马来联邦
Negeri-negeri Melayu Bersekutu馬來語
نݢري٢ ملايو برسکوتو馬來語
Federated Malay States英語
1895年-1942年
1945年-1946年
格言:馬來語Dipelihara Allah
真主庇佑
1922年的英屬馬來亞,黃色為馬來聯邦,紅色為海峽殖民地,藍色為馬來屬邦
地位英国保护国
聯邦
首都吉隆坡1
常用语言马来语²
英语
宗教伊斯兰教
英国国王 
• 1837-1901
维多利亚
• 1901-1910
愛德華七世
• 1910-1936
乔治五世
• 1936
愛德華八世
• 1936-1952
乔治六世
总参政司³ 
• 1896-1901
瑞天咸爵士
立法机构联邦立法会议
• 邦(州)立法机构
邦务会议
历史时期新帝国主义
• 联邦成立
1895年
• 签署《联邦条约
1896年7月1日
1942年
1945年8月15日
• 马来亚联邦成立
1946年4月1日
面积
192171,571平方公里
人口
• 1921
1,324,890
货币叻币(至1939年止)
马来亚元(至1953年止)
前身
继承
雪兰莪
霹雳州
森美兰
彭亨
日佔馬來亞
日佔馬來亞
马来亚联邦
今属于 马来西亚
1 也是雪兰莪首府。
² 以爪夷文书写的马来语。
³ 后来由政府首席秘书及联邦司代理。

馬來聯邦(1895年—1946年;英語:Federated Malay States馬來語Negeri-negeri Melayu Bersekutu),是大英帝國馬來半島殖民政体之一,由半島上4個接受英國保護的馬來王朝所組成,包括雪蘭莪森美蘭霹靂彭亨,首府為吉隆坡

自《邦咯條約》開始,四州逐步為大英帝國所控制,其外交防務均由英國負責。在內政方面,除了涉及馬來習俗伊斯蘭教的事務以外,四州均須聆聽英國派出的参政司的意見。

1946年4月1日,馬來聯邦馬來屬邦海峽殖民地(不含新加坡)在英國政府管理下,組成馬來亞聯邦Malayan Union)。

成员州属和第1屆马来统治者会议[编辑]

雖然總參政司為聯邦名義上的統治者,四個州属仍保有各自的世襲君主(蘇丹)。在馬來聯邦組成時,在位的蘇丹為:

  1. 雪蘭莪蘇丹亞來丁·蘇萊曼·沙
  2. 霹靂蘇丹伊德里斯·沙一世
  3. 森美蘭嚴端端姑莫哈末·沙
  4. 彭亨蘇丹阿末·慕阿占·沙

1897年在霹靂皇城江沙縣召開了第一屆马来统治者会议(当时又称为杜尔巴会议),作為四位君主間討論的平台,為今日統治者會議的雛形,統治者會議之後在1957年8月27日依照馬來西亞憲法第38條創立。

行政[编辑]

雪蘭莪、森美蘭、霹靂和彭亨先後成為英國保護國,四個馬來王朝的統治者必須聽取英國派駐的參政司意見進行統治。而1895年四個州屬的統治者同意建立聯邦制及集中行政機構,並在1896年正式簽署《聯邦條約》建立馬來聯邦,並以「馬來聯邦」身分繼續接受英國保護和控制。在《聯邦條約》下,馬來統治者需放棄所在州的治權,必需得到參政司同意才能行使權力,不過英國亦保證不會干涉馬來傳統和宗教事務。

聯邦委員會[编辑]

英國於1898年成立聯邦委員會(Federal Council)作為馬來聯邦的管理機構,由馬來聯邦高級專員(通常由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領導委員會,成員包括四個成員州屬的蘇丹、英國派駐的總參政司、四個成員州屬的參政司,和四位委位的非官守議員組成。在1941年日本入侵馬來聯邦之前,英國一直以此委員會管理馬來聯邦。

馬來聯邦高級專員[编辑]

英國派駐馬來聯邦的最高級外交代表,負責管治作為英國保護國的馬來聯邦,由海峽殖民地總督兼任。由於高級專員長駐於海峽殖民地而非長駐馬來聯邦,因此馬來聯邦的日常事務實際由派駐馬來聯邦的總參政司負責。

總參政司[编辑]

1896至1911年,馬來聯邦的實權掌握在總參政司手上。

政府布政司[编辑]

1911年至1936年,總參政司改稱為政府布政司。

聯邦司[编辑]

自1936年起,政府布政司改為聯邦司,但職權上削弱為高級專員授權下負責統籌的官員。

司法[编辑]

馬來亞第一所最高法院於1906年創立,由司法專員統領,並授予法院司法權。1925年司法專員(Judicial Commissioner)的頭銜被更改為大法官(Chief Judge)。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