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 (中華民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青島市
 中華民國院轄市
1929年-1949年撤離

坐标:36°07′00″N 120°24′00″E / 36.1167°N 120.4°E / 36.1167; 120.4
首府市南區(今青島市市南區
面积 
• 
746.75平方公里(288.32平方英里)
人口 
• 
759,057
歷史 
• 成立
1929年
• 废除
1949年撤離
前身
继承
膠澳商埠
青島市
今属于山東省
山东历史系列条目
史前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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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石器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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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道
河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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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通稱青島郵政式拼音Tsingtao汉语拼音Qingdao),簡稱「」,是中華民國兩岸分治前所設置的12院轄市之一,亦是華北地區4個院轄市之一。

歷史沿革[编辑]

辛亥革命後,前清王室貴族、舊臣高官遷居青島,在租借地策劃並實施了癸丑復辟丁巳復辟,但均遭失敗。民國三年(1914年)夏,日英聯軍對德國宣戰,德國忙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歐洲戰場,無暇東顧。於是,聯軍乘勢於11月7日出兵攻佔膠州灣租借地,其後日本通過《二十一條》取代德國對膠州灣地區(日本稱「膠州灣租借地」)進行軍事殖民統治,其勢力範圍承襲原租界條約規定的德租境域。設置了隸屬於天皇的日守備軍司令部。日本人有數萬人移民來青島定居,並在青島投資,青島開始成為中國重要的輕紡工業基地[1]

民國八年(1919年)1月,巴黎和會承認日本在膠州灣地區的權益,引發五四運動,學生要求「還我青島」[2]。民國十一年(1922年)2月4日的華盛頓會議上中日簽訂《解決山東懸案條約》,同年12月10日,中國正式收回膠澳租借地,設立膠澳商埠督辦公署,市內區稱為青島市,直屬北洋政府。民國十八年(1929年)4月20日,南京國民政府接管膠澳商埠,設青島特別市,直隸中央政府行政院管轄[3],成為抗戰以前中華民國的六個院轄市之一。民國十九年(1930年),改稱青島市,建制不變。

日佔時期[编辑]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1月10日,日本以前年(1937年)德縣路事件為藉口發海陸空三軍第二次侵佔青島市,設立了傀儡機構—「青島市治安維持會」,轄於華北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後於1939年1月設立青島特別市公署。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6月,為實施其「青島大都市」計劃,將即墨縣、膠縣劃歸青島市,稱為「大青島市」,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進行統計,青島市的陸域面積達到了6,052.39平方公里。

戰後[编辑]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9月,美軍進駐青島,國民政府接收青島,仍為特別市,恢復了之前的境域(將即墨縣、膠縣劃出)。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又將全市劃分為台東台西市南市北4個區和四滄李村、嶗東、嶗西、夏莊、浮山、陰島、薛家島等八個鄉區。

1947年中華民國海軍軍官學校遷至青島,成為中華民國海軍重要基地,年底全市陸海面積為1,377平方公里。

第二次國共內戰[编辑]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6月2日,受第二次国共内战情勢影響,美軍撤離青島,中華民國政府第11綏靖區部隊奉命撤離(史稱「青島大撤退」),隨後中國人民解放軍進入青島,改歸山東省管轄。

行政區劃[编辑]

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青島市劃分為第一區、第二區、台東區、四滄區、李村區和海西區。其中第一區和第二區為市區;其餘皆系鄉區,鄉區共轄288村。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青島市實施地方自治,全市劃分為12個自治區。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政府重劃市鄉區域並改定名稱,按照地勢、人口、事物繁簡程度,每區設立辦事處或辦事分處。市區劃分為8區:東鎮、西鎮、大港、小港、海濱、浮山、四方、滄口;鄉區劃為11區:李村、嶗東、嶗西、夏莊、薛家島、陰島、水靈山島、黃島、竹岔島、紅石崖、塔埠頭。同年9月,四方、滄口兩區合併為四滄區。

國民政府光復青島後,於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員警區將青島市劃分為市南、市北、台東、四滄、李村、夏莊、海西7區;以保甲區劃分為12個區,即:市南、市北、台東、台西4區為市區;四滄、李村、嶗東、嶗西、夏莊、浮山、陰島、薛家島8區為鄉區。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6月解放軍進入青島前,中華民國政府又實行警保區劃統一。市內劃為市南、市北、台東、台西、四滄、浮山6區;鄉區劃分為李村、嶗東、嶗西、夏莊、陰島、薛家島6個區。全市共劃為12區[4]

青島市
代碼 市轄區 駐地(2012年10月) 沿革
未定 市南區 今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 青島市政府所在地。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以青島市區置第二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仍名第二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海濱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置市南區。面積約7平方公里,東西長而南北狹,南鄰黃海,東北以太平山與第四區分界,北以信號山、觀象山與第三區分界。
未定 市北區 今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二區北部置第三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第三區分設為大港區小港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置市北區。面積約4.5平方公里,略成不整齊之三角形,東南一角為貯水山之崗陵地,東接台東、四滄工廠地帶,北鄰碼頭與大港車站。
未定 台西區 今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台西街道 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以台西鎮轄區置第一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仍名第一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西鎮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置台西區。面積約3平方公里,位於市內偏西,西南、西部漸成銳角,全部為半島,終端伸入海中,三面環海,東鄰第二區,以膠濟鐵路為界。
未定 台東區 今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台東街道 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以台東鎮轄區置台東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改以序數區名,稱第四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東鎮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置台東區。面積約6.5平方公里,略成不等邊之長方形,南鄰為太平山、青島山之陰面,以此與第二、第三兩區分界,北接四方、滄口。
未定 四滄區 今山東省青島市四方區阜新路街道 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以北部郊區置四滄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改稱第五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第五區被分設為四方區滄口區;同年9月1日二區合併,仍名四滄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四滄區。面積約51平方公里,南北長而東西狹,西濱膠州灣,東部以老虎山與第七區分界。
未定 浮山區 今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浮山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區東南部置,以序數區名,稱第六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浮山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浮山區。面積約76平方公里,東西較長,南臨黃海,東、北、中三部為峻嶺,以北李村南山與第七區分界。
未定 李村區 今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李村街道 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以東部郊區置李村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改以序數區名,稱第七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李村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李村區。面積約84平方公里,北以石門山與第八、第九兩區分界。
未定 嶗東區 今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北宅街道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區東北部置,以序數區名,稱第九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嶗東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嶗東區。面積約70平方公里,全區皆崇山峻嶺。
未定 嶗西區 今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中韓街道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區南部置,以序數區名,稱第十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嶗西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嶗西區。面積約89平方公里,東北部為嶗山主峰,南濱黃海。
未定 夏莊區 今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夏莊街道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五區東北部置,以序數區名,稱第八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改稱夏莊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夏莊區。面積約50平方公里,東界多山,北鄰白沙河與即墨縣為界,西濱膠州灣,大部地勢平坦。

未定 薛家島區 今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薛家島街道 民國十八年(1929年)9月以膠州灣西岸置海西區。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以序數區名,稱第十一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第十一區被分設為薛家島區水靈山區黃島區竹岔島區紅石崖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薛家島區。面積約66平方公里,位於膠州灣西岸薛家島,與膠縣毗連,距市內約11公里。
未定 陰島區 今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紅島街道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析第七區北部置,以序數區名,稱第十二區。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5月,青島市重劃市鄉區域,第十二區被分設為陰島區塔埠頭區。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以保甲區劃分,仍名陰島區。面積42平方公里,位於膠州灣北岸,北與即墨、膠縣毗連,南隔膠州灣與市內相對,距市內約14公里。

管轄範圍[编辑]

清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德意志帝國借口曹州教案派兵強佔膠州灣。次年三月,強迫清廷簽訂《膠澳租借條約》,劃定膠澳口南北兩岸及其附屬島嶼為膠澳租界,陸海面積為1,128.25平方公里。

民國十一年(1922年)11月17日北洋政府公佈《膠澳商埠暫行章程》21條,其中第四條規定:「市定名為青島市,以青島市街台東鎮及台西鎮之界走為區域,其他各地均稱為鄉。各鄉之區域由商埠督辦規定之。」[5]18日公佈《青島市施行市自治制令》、《膠澳各鄉施行鄉自治制令[6],規定青島為特別市,與膠澳各鄉一起接受膠澳商埠局的監督。

民國十八年(1929年)4月設青島特別市政府,直隸南京國府行政院管轄。同年8月24日,南京國府規定,青島市疆域仍以舊時膠澳商埠地界為其管轄區域。

民國十九年(1930年)9月4日,撤銷特別市,改設青島市政府。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7月,青島市政府公佈全市陸、海總面積為1,128平方公里。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7月,經山東省政府和青島市政府會呈行政院核准,將即墨縣嶗山東部主要山脈全部劃歸青島市管轄。從馬家古鎮起,以東以新界為准;以西,仍以舊界為准。新界域:自馬家古鎮東南沙河與白沙河會流之處起,沿沙河西北岸經曹村西、紙坊南、大小侯寨間,從金溝北至鐵騎山后分水嶺,越嶺沿山溝至西葛家夼,仍循沙河向北,至大河會流處,沿大道折向東南,越南北嶺,經大橋村,至峽口廟,由此再循沙河向東,經東西上莊南、張家土寨、王家土寨、江家土寨之南,至沙河口入海。以河口北岸為界向東延長,劃一直線,將海面島嶼劃分南北,北屬即墨縣,南屬青島市。沿線立有界標26處。新劃界域面積約195平方公里。嶗山東部劃歸青島市轄後,全市陸地面積746.75平方公里。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後,恢復青島市淪陷前所轄境域。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青島市政府統計,青島市陸海總面積1,377平方公里。境域:東至乍連島,西至馬家村以東約200公尺處,南至水靈山島以南250公尺,北至西葛家夼以北1,300公尺。東西長70公里,南北寬65公里。

人口[编辑]

青島建置前夕,僅有數處漁村350餘戶人家;建置後人口逐漸增多,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春達1萬餘人。德國侵佔後,全市分為青島區和李村區。面積擴大,人口增加。宣統二年(1910年),青島市全市人口增至16萬1,140人。其中,市區3萬4,180人,李村10萬1,939人,薛家島、陰島、黃島等地2萬5,021人。此後,青島的人口發展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由於區劃擴大,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有夏莊、嶗東、嶗西三個地區劃入青島市,人口增加12萬餘人;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浮山、黃島、薛家島等地劃入青島,人口增加8萬餘人。二是外地人口遷入,宣統二年(1910年)市區人口僅3萬4,180人,民國十四年(1925年)增至16萬3,010人,增長3.8倍,每年淨增8,600餘人。至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市區人口又增至30萬1,192人,比民國十四年(1925年)增長84.77%,每年淨增13,800人。至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市區人口增至51萬4,956人,比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增長71.0%,每年淨增51,496人。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國民政府主計處統計局公佈的統計資料,青島市人口為75萬9,057人[7];隨著人民解放軍攻陷大量城市、農村,當地國民黨軍政人員、地主、還鄉團等攜家帶口大量湧入青島,使青島人口劇增,至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底突破100萬大關,男女性别比降低至118.93:100。

據中華民國內政部戶政司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臺閩地區籍貫為青島市的人數為2萬1,479人,佔非臺灣省籍269萬4,917人口當中的0.79%[8]

政府體制[编辑]

市行政機構[编辑]

青島特別市政府[编辑]

民國十八年(1929年)4月20日,南京國民政府公佈《青島特別市暫行條例》,設青島特別市政府。7月2日,青島特別市政府正式宣告成立,直隸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

按照《特別市組織法》之規定,青島特別市的行政機構設置為:秘書處、財政局、土地局、社會局、工務局、公安局、衛生局、教育局、港務局、公用局及觀象臺。秘書處承接原商埠局秘書處、總務科、外交科之業務;原財政科改設為財政局;社會局承擔原民政科和青島接收專員公署所設社會科的職能;原員警廳改設為公安局;原港政局改稱為港務局;原工程事務所改設為工務局;原衛生事務所改稱為衛生局;原教育局繼續保留,原直屬的圖書館劃歸教育局管理;原農林事務所和教養局改隸於社會局;原檢驗局、普濟醫院、傳染病院則改隸於衛生局;觀象臺仍由特別市政府直屬。

民國十九年(1930年)3月,裁撤土地、公用、衛生三局。將土地局劃並於財政局,公用局並於工務局,衛生局歸併於社會局,原社會局屬的農林事務所,改由特別市政府直屬。

青島市政府[编辑]

民國十九年(1930年)6月,依據《市組織法》改為青島市政府,直隸於國民政府行政院。改制後的青島市政府的行政機構有:秘書處、社會局、公安局、財政局、工務局、教育局、港務局、觀象臺、農林事務所。

民國二十年(1931年)2月,青島市政府機構增設購辦委員會、地方自治籌辦委員會,並相繼組建市區和鄉區各建設辦事處。1932年6月,成立青島保安團總團部,以後又增設了經濟委員會。1933年增設土地房產整理委員會。同年4月設風俗改良委員會、修志編纂委員會。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又增設市政設計委員會和地方公益委員會等機構。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3月,將工務局所屬的自來水廠和港務局所屬的碼頭運輸管理處,改由市政府直接管轄;6月將公安局改稱警察局;8月,增設保安處,負責聯絡軍、地武裝事宜。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後,青島市長沈鴻烈於12月27日率市政府機構和軍政官員撤離青島。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1月,沈鴻烈任山東省政府主席並兼任青島市市長。青島市的政務,改由山東省政府兼理;同月日軍攻陷青島。

民國三十年(1941年)1月,南京國民政府在海陽縣朱吳鎮成立青島市政府辦事處。辦事處設置秘書室和一、二、三、四科,分掌總務、民政、財政、教育、軍事等事務。市政府辦事處後又輾轉青島、即墨交界一帶。民國三十二年(1943年)3月1日,青島市政府奉令在嶗山華嚴寺恢復,原市政府辦事處即行撤銷。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抗戰勝利後,青島市政府在嶗山成立「青島市接收委員會」,9月13日率保安總隊進入青島市區,17日正式接收青島行政及日偽各機關,恢復其行政管轄權。市政府行政機構設秘書處、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新聞處、民政局、社會局、教育局、財政局、工務局、警察局、港務局、觀象臺、農林事務所、碼頭運輸管理處、自來水廠和敵偽產業處理局及房產委員會等機構。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1月13日,行政院公佈《青島市政府組織規程[9],設市長1人、秘書長1人、參事2人,下設民政、財政等局,青島保安總隊司令部撤銷,改為保安處;新設地政局。2月,新設了設計考核委員會、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公職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及敵偽產業審議委員會。3月,成立衛生局和公營事業管理委員會;撤銷保安處。同年8月成立市參議會。至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5月24日,經國民政府核准,青島市政府所屬機構設置為:、會計處、統計處、人事處、新聞處、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社會局、地政局、衛生局、工務局、港務局、警察局及觀象臺、自來水廠、農林事務所。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8月,青島市政府奉命簡化機構,裁撤新聞處及民政、衛生、地政三局,其業務由秘書處、社會局、警察局、財政局接辦,人事處改為人事室,會計處和統計處合併為會計處。此後青島的行政機構,再無大的變動。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市政府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6月初隨著國軍撤離而消亡。

歷任青島市行政長官[编辑]

青島特別市政府市長
青島市政府市長

民國十九年(1930年)9月,南京國民政府通令全國取消各特別市「特別」二字。

  • 胡若愚(1930年9月 - 1931年12月)
  • 沈鴻烈(1931年12月 - 1937年12月)
  • 丁德先(1938年1月 - 1939年1月,代理。青島淪陷)
  • 李先良(1945年9月 - 1948年8月,青島光復)
  • 龔學遂(1948年8月 - 1949年3月)
  • 秦德純(1949年3月 - 5月,兼職)
  • 孫繼丁(1949年3月 - 1949年6月,代理)

參考文獻[编辑]

引用[编辑]

  1. ^ 日本第一次侵佔時期 青島市志[永久失效連結]
  2. ^ 標語「誓死力爭,還我青島」。[永久失效連結]
  3. ^ 青島市(特別市)政府 青島市志[永久失效連結]
  4. ^ 南京國民政府統治時期的區劃(出自青島市情網)[永久失效連結]
  5. ^ 《政府公報》第2410號,民國11年11月19日,第127冊,第5421頁。
  6. ^ 《政府公報》第2410號,民國11年11月19日,第127冊,第5,328、5,329頁。
  7. ^ 民國直轄市、省轄市一覽表(出自《行政區劃論壇》)[失效連結]
  8. ^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編. 中華民國79年臺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 臺北市: 行政院戶口普查處. 1992
  9. ^ 《國民政府公報》第2727號,民國36年1月18日,第3頁。

来源[编辑]

書籍
地圖

外部連結[编辑]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