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艇水球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輕艇水球(英語:Canoe polo)是一項由兩隊對壘的球類運動,每隊派出五名球員作賽。用特定的輕艇在一指定的場地上比賽,以爭取在對方的球門入球為目標。每場比賽中,勝方為入球最多的一隊。

輕艇水球是一種揉合了水球籃球輕艇水類運動[原創研究?]

簡介[编辑]

比賽每隊5名球員,一般有室內標準泳池或20米乘40米的室外「球場」舉行。攔截對手時可以把對方的輕艇推翻,球員可以運球,但持球不得超過5秒;而槳不僅用來划船,還可以停球、運球和搶截球。

這項運動於1974年引入香港

比賽場區[编辑]

  • 比賽場區須為長方形,長度35米及闊度23米。比賽場區邊緣盡可能有最少一米闊無阻礙之池水圍繞。
  • 全場水深最少應為90厘米及無水流。
  • 場區上空須有最少3米的無阻空間,而上蓋不少於5米高。
  • 場區兩邊須各有一條無阻礙通路供裁判使用。

球員人數[编辑]

  • 任何一場比賽,每隊最多不得超過八名球員。而同一時間內,在場區內比賽的球員不得多於五名,而其他球員被視為後備。開賽時每隊必須有五名球員於己方底線上準備。在比賽途中,如某隊伍比賽球員縮減至兩名時,裁判應中止賽事及向賽事委員會報告,以決定執行何種適當行動。

球例[编辑]

輕艇水球標準10 比赛用球

入球[编辑]

整個水球必須穿過對方的龍門框平面,如龍門框並非穩固及搖擺,水球必須完全穿過龍門框。 如水球經守方或後備球員以槳從龍門框後將球擋出,亦當入球論。

球員覆舟[编辑]

任可球員一經覆舟及離開其艇隻,便不能繼續參與賽事;並須儘快攜同所有個人裝備離開場區。若因上述原因離場之球員欲重回場中比賽,必須符合進入比賽場區規例。任何人皆禁止進入比賽場區中協助覆舟球員,亦不可在協助該球員時妨礙裁判執法。比賽時,任何一隊若獲得外界的非法協助,或因外界協助而得以干擾對方,則由裁判酌情判決處罰。

防守[编辑]

最接近龍門框之下,並可用槳防守之球員被視為守門員。守門員的身軀必須面向比賽場區及保持在底線中央的一米範圍內。當多於一位防守球員於龍門框之下時,此時最直接接近龍門框之下之球員視為守門員。

處罰[编辑]

  • 六米罰球(足球的12碼)
  • 紅牌離場
  • 黃牌離場兩分鐘
  • 綠牌警告
  • 全隊警告

世界運動會[编辑]

男子[编辑]

主辦城市 金牌 銀牌 銅牌
2005 德国
德國
杜伊斯堡
荷兰
荷蘭
德国
德國
英国
英國
2009 中華臺北
中華台北
高雄市
法國
法國
荷兰
荷蘭
澳大利亚
澳洲
2013 哥伦比亚
哥倫比亞
卡利

女子[编辑]

主辦城市 金牌 銀牌 銅牌
2005 德国
德國
杜伊斯堡
德国
德國
英国
英國
日本
日本
2009 中華臺北
中華台北
高雄市
英国
英國
德国
德國
法國
法國
2013 哥伦比亚
哥倫比亞
卡利

參考[编辑]

輕艇水球球例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