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準則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軍事準則」的各地常用名稱
臺灣軍事準則[1]
戰鬥教義、
軍事學說

軍事準則(英語:Military doctrine),又譯戰鬥教義軍事學說,意指軍事力量(軍隊)如何進行軍事行動,發起戰役,進行交戰以及達成軍事目標的基本思想與原理

軍事準則指引部隊如何快速的及正確的運動,提供一個一般性的框架來了解軍隊運作。使軍隊的運作標準化,建立一個一般性的共通方法來達成軍事任務。它是行動指南,而不是硬性規定。學說為整個軍隊提供了一個共同的參考框架。它有助於標準化操作,通過建立完成軍事任務的通用方法來促進戰備狀態。

定義[编辑]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定義軍事準則為「指引軍隊達成其目標的基本原理。它具備權威性,但在應用時需要仔細的判斷。」(Fundamental principles by which the military forces guide their actions in support of objectives. It is authoritative but requires judgement in application.)[2]

各國發展[编辑]

中華民國[编辑]

中華民國國防法》規定,中華民國軍隊的軍事準則由國防部參謀本部制定,由參謀總長向各級軍隊頒布。[3]

註釋[编辑]

  1. ^ (繁體中文)國軍簡明美華軍語辭典[失效連結]PDF),中華民國國防部
  2. ^ AAP-6(V) NATO Glossary of Terms and Definitions
  3. ^ (繁體中文)國防法 (民國101年6月6日修正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國防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