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宪法法院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马德里,西班牙宪法法院大楼

西班牙宪法法院(西班牙语:Tribunal Constitucional de España),西班牙的最高宪法权力机构,主要负责审查西班牙政府法案与章程是否违宪。西班牙宪法法院的权力范围由《西班牙宪法》第9章所规定。西班牙宪法法院独立于西班牙司法系统。

组织架构[编辑]

西班牙宪法法院共有12名法官,每届任期9年。12人中,4人由西班牙众议院提名,4人由西班牙参议院提名,2人由政府行政部门提名,2人由司法总理事会提名,然后由西班牙国王正式任命。[1]

参考文献[编辑]

坐标40°26′29″N 3°43′03″W / 40.4415°N 3.7176°W / 40.4415; -3.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