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优先权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联邦优先权(英語:Federal Preemption)指的是在美国法律中,与联邦法相冲突的法为无效。

宪法基础[编辑]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至高条款”:

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奥驰亚集团公司诉古德案英语Altria Group, Inc. v. Good”的裁决中所说,与州法相冲突的联邦法将“优先于”州法。

表现方式[编辑]

区别强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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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编辑]

延伸阅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