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小企业管理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英語: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是一个美国政府独立机构,为企业主和小企业提供支持。小企业管理局的任务是“通过促进小型企业的建立和生存,并在后协助社区的经济复苏,维持和加强国家经济”。该机构的活动被概括为资本、合同和咨询的“3Cs”。[1]奥巴马总统于2012年7月宣布,他将把SBA提升进入内阁,从而使小企业管理局局长成为内阁级别的职位。

小企业管理局的贷款是通过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与小企业管理局合作的贷款机构发放的。小企业管理局为部分贷款提供了政府担保。根据《经济复苏法案》和《小企业就业法案》 ,小企业管理局的贷款得到补充,并对小企业提供90%的贷款资金担保,以加强小企业在2008年次贷危机后获得资本的机会。2010年末,该机构的贷款规模创下历史新高。[2]

历史[编辑]

小企业管理局的前身是“重建金融公司”。1932 年为减轻大萧条对企业的影响,美国总统胡佛设立了重建金融公司,旨在为所有受到冲击的企业提供政府贷款,这一做法被继任者罗斯福总统承袭。二战期间,当大企业因战争物资需求剧增而蓬勃发展时,小企业生存空间空前狭小,其生存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美国于 1942 年设立了一家临时性机构,为小企业主提供政府贷款,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放贷。二战后,这家机构被并入重建金融公司。在艾森豪威尔总统的推动下,1953年美国设立美国小企业管理局,负责向小企业提供援助和咨询,保护小企业利益,维护自由竞争的企业生态,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发展。小企业管理局于1958年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法”,成为“永久性联邦机构”。其职能过去和现在都是“尽可能援助、咨询、协助和保护小企业的利益”。

参见[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SBA Blog Post by Deputy Administrator Marie Johns. [June 16,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July 17, 2011). 
  2. ^ Archived copy. Atlanta Journal Constitution. [June 16,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January 7,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