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知事
汉语名称
汉语知事
朝鲜语名稱
諺文지사
汉字知事
日语名称
汉字 知事

知事东亚的官职名稱,現仍使用於日本韓國,此外,知事亦是佛教道教教職名稱。

官職[编辑]

中國[编辑]

日本[编辑]

韩国[编辑]

宗教職務[编辑]

佛教[编辑]

概有兩個來源:

  • 古代禪宗叢林仅设监院一职,总管山寺事務,後寺务漸漸繁多,又分置都寺监寺副寺分管;後共設有東序六知事西序六頭首[4],始以知事稱之,又作主事、執事、悦眾等;東序六知事即指都寺、監寺、副寺、維那日语都維那、典座、直歲等六種僧職。此處的維那(全稱都維那日语都維那)即漢傳佛教的三綱之一,為管理寺院的僧職,主要負責對僧眾戒行的監督和教學,其他兩個爲寺主日语寺主上座。維那爲知事之一,漸以維那、知事互為異名。
  • 寺中有勸募供養物的教職,稱“供養主”、“化主”。宣和三年禁稱“主”字,供養主改作“知事”;至建炎年間,再次避諱而改爲住持[5][6],故有時又將知事、住持相混。

道教[编辑]

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年中设,归隶於江西龙虎山正一真人,由其保荐[1]

註釋[编辑]

  1. ^ 1.0 1.1 國學大師·历史官职·知事. [2018-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6). 
  2. ^ 知事. 教育部國語辭典重編本. [2021-06-05] (中文). 
  3. ^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商务印书馆. 2016. ISBN 978-7-100-12450-8. 
  4. ^ 《敕修百丈清規》卷四兩序章
  5. ^ 宋 趙彥衛 《云麓漫鈔》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總稱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稱主字,改曰管勾院門,同管勾院門事,供養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6. ^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知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指负责处理禅刹内外僧事的六种僧职。即︰都寺、监寺、副寺、典座、维那、直岁等六知事。又称主事、执事、悦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