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澄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维澄(1929年6月),浙江桐庐人。曾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中央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生平[编辑]

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於杭州市政府工作。後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工作,出任总理办公室秘书。1980年於国务院办公厅调查研究室工作,後出任主任,并兼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副秘书长。1987年,出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1989年,接替鲍彤,出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负责中共中央研究政治理论工作。1997年卸任政研室主任。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他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2][3][4],兼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2003年卸任。

参考[编辑]

  1. ^ 韩泰华主编. 新中国50年 中. 北京:红旗出版社. 1999.11: 897. ISBN 7-5051-0423-3. 
  2.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一局编.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事记 1998.3-2003.2.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01: 405. ISBN 7-80078-793-1.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编辑部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1998 总第18期. 中国年鉴社. 1999.01: 41. ISBN 7-80056-903-9. 
  4. ^ 龙德,蔡翔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鉴.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2000.12: 1832. ISBN 7-205-04473-1. 
前任:
鲍彤
(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
1989年-1997年
繼任:
滕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