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灝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景灏(?—?),清朝镶黄旗人。

生卒年不詳。監生出身。康熙四十七年,任彰德府同知。[1]歷任陕西按察使。雍正二年六月,年羹堯薦任四川巡抚,雍正三年十二月離任。[2]王景灏雖為年羹堯所薦,仍以幹練著稱。年羹堯案爆發前,雍正帝曾警告王景灏必須與年羹堯劃清界限。雍正三年八月,王景灝审察时势,迅即表态,其“種種背負君恩,為天下所唾罵,臣工所切齒。”[3]年羹堯倒台後,被革職。[4]

注釋[编辑]

  1. ^ 《河南通志》
  2. ^ 《钦定八旗通志·八旗大臣题名》
  3. ^ 王景灝,〈為欽承訓旨瀝陳悃誠仰祈睿鑑事〉,雍正三年八月初八日。
  4. ^ 《清實錄雍正朝實錄》載:“朕念王景灝年力方壯。才亦可用。姑從寬免其解任、予以自新。年羹堯任內。凡系王景灝經手之項。著逐一據實開明造冊、移送陝西督撫、以憑確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