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刑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羅馬時期的案例示意圖:豹將受刑人啃咬並食之肉

獸刑(拉丁語:Damnatio ad bestias)是一種執行死刑的方式,指利用猛獸将受刑人咬死甚至捕食。

歷史[编辑]

公元前7世紀,亞述國王亞蘇巴尼巴爾曾經把他的囚犯扔給巨犬。獸刑於公元1世紀由亞洲傳至古羅馬,主要用於處決窮凶極惡的罪犯和早期基督教[1]

參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編年史》第15卷第4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