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聯邦憲法第一條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澳洲聯邦憲法第一條規定制定澳大利亞聯邦法律的權力將歸屬於聯邦議會,其組成應包含女王、參議院及眾議院[1][2]。
參考
[编辑]- ^ Keyzer, Patrick. Constitutional Law Second. Butterworths. 2005: 8–9. ISBN 978-0-409-31861-6.
- ^ 澳大利亞憲法
外部連結
[编辑]- 澳大利亞憲法 - 第一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來自澳洲法律資訊機構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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