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深圳市教育局
加挂牌子 中共深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发。


深圳市教育局形象标志

主要领导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长 郑秀玉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杨平
副局长(4) 赵立、 王汝津、 邱成瑜、 钟义应
纪检监察组长 刘鹏
二级巡视员 关苏
主任督学 蔡茂洲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深圳市人民政府
机构类型 深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行政级别 副地厅级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教育局党组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深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二层
對外官網 szeb.sz.gov.cn/

深圳市教育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组成部门[1]

职责[编辑]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圳市教育局承担下列职责[1]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指导学校规范办学管理、实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 指导协调学校设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助学贷款管理及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4. 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工作。
  5. 承担教育经费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6. 承担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7. 负责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等设施建设;参与协调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8. 指导各类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9.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编辑]

内设机构[编辑]

  • 工委办公室
  • 办公室
  • 机关党委(人事处)
  • 政策法规处
  • 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
  • 高等教育处(中外合作办学处)
  • 基础教育处
  • 职业与终身教育处
  •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 学前教育处
  • 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 学校安全管理处
  • 教育督导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直属机构[编辑]

市属中小学校[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深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机构概况. szeb.sz.gov.cn. [2021-0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30).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