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等法院及杭县地方法院旧址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浙江省高等法院及杭县地方法院旧址
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杭州市拱墅区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09年
编号5-131
登录2005年3月

浙江省高等法院及杭县地方法院旧址俗称红楼,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与庆春路(原延龄路与法院路,法院路清旧名臬司前)交叉口处西北侧,为杭州仅有的司法机构遗存,2006年5月修缮后改为杭州城市建设陈列馆

该建筑建于清宣统元年(1909),最初为宣统二年(1910)成立的浙江高等审判厅及高等检察厅、杭州地方审判厅及地方检察厅合署办公地点,二者分别在民国十九年(1930)改为浙江省高等法院和民国十六年以后(1927)改为杭县地方法院(1946年又改称为杭州地方法院),1949年改为杭州市人民法院,1951年法院迁至环城西路1号(今63号),原址划归浙江医学院军区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前身,一度作为浙江大学湖滨校区),现存原杭县地方法院法庭部分,原建筑的五分之二(东侧部分)已于1951-1966年间因拓建延安路拆除[1][2],原顶部中央设有西式风格的钟台,今亦不存。

西南侧
东南侧
中部
门廊
西侧中部
西侧端部
西侧入口
柱头细节

参考资料[编辑]

  1. ^ 《浙江省高等法院及杭县地方法院旧址》. 浙江在线. [2012-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0). 
  2. ^ 《杭城红楼的司法故事》. 周仪笙. 浙江法制报. [2012-07-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