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王位繼承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泰國王位继承规则以拉瑪六世於1924年11月11日實施的《1924年王位继承法》(1924 Palace Law of Succession)所规定的规则為基礎,和加上1974年的憲法修正案(容許國王的女性后裔繼承王位)、1997年及2007年憲法的王位继承部分修正。

继承顺序[编辑]

由於有資格繼承王位的人眾多,这里按照当前君主及其前任君主,和他们有资格继承王位的「近親」:

拉瑪六世(1880-1925)的後代[编辑]

拉瑪六世的血統已滅絕。

拉瑪七世(1893-1941)的後代[编辑]

拉瑪七世的血統已滅絕。

宋卡親王(1892-1929)的後代[编辑]

玛哈·哇集拉隆功(拉瑪十世),現任泰王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