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日耳曼法(Early Germanic law)是古代日耳曼人所遵循的法律的总称[1]。它是古代日耳曼文化的重要内容。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的中世纪前期(5世纪至9世纪),日耳曼人製訂了几部用拉丁文撰寫的法典。唯一已知的用日耳曼语起草的法典是盎格鲁-撒克逊法英语Anglo-Saxon law。日耳曼法受到罗马法教会法和古代日耳曼部落习俗的影响。中欧和西欧的日耳曼法与北日耳曼法英语Medieval Scandinavian law有所不同。

参考文献[编辑]

  1. ^ 日耳曼法的立法内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0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