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分类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文物依照其特点、历史文化背景、规模大小有很多分类,但没有统一的分类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界定,按照大小、规模和可移动性分类,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二大类;按照文物所有者划分,分为国有文物(公有文物)和私有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编辑]

“不可移动文物”,即古迹,原则上实施“原址保护”,并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可移动文物[编辑]

“可移动文物”指馆藏文物(可收藏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国家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单位以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民间收藏

文物集中地[编辑]

收藏文物的集中地为博物馆,其他文物集中地包括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并由省级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类型如下:

参考[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