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教育法学是以教育学法学为理论基础,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交叉学科[1]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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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联邦德国学者黑克尔和所著《学校法学》[2]一书,系统阐述学校制度的法律构成及其管理、教育法律关系等,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改革开放时期教育立法后,学术界开始研究教育立法实践中的问题。目前教育法学的学科地位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确立[4]。研究教育法学的知名学者有劳凯声秦惠民褚宏启等。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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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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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张维平; 马雷军. 走入法学视野的中国教育法学.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06, (4). 
  2. ^ Heckel, H.; Seipp, P. Schulrechtskunde. Neuwied, Germany. 1957. 
  3. ^ 教育法学学科简介.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4. ^ 孙霄兵. 教育法学的学科价值与学科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策法规司. 2014-12-22 [2021-08-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