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标识碑

安徽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文物局提出,经安徽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安徽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老第一批:1956年11月22日,共72處[1]
  • 老:1960年3月31日,涇縣新四軍革命遺蹟共1處7點[2]
  • 老第二批:1961年7月3日,共31處[3]
  • 老:1976年8月2日,鳳陽明皇陵共1處[4]
  • 老:1980年5月19日,淮海戰役總前委舊址共1處
  • 調整後第一批:1981年9月8日,共102处,将原有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加以调整,保留60处,撤销46处,新增42处并重新公布[5]。包括:
    • 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物:23处
    • 石刻、石窟及塑像:8处
    •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及其它:41处
    • 古遗址:20处
    • 古墓葬:10处
  • 第二批:1986年7月3日公布,共52处,包括:[6]
    • 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物:6处
    • 石刻、石窟及塑像:3处
    •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及其它:27处
    • 古遗址:7处
    • 古墓葬:9处
  • 第三批:1989年5月27日公布,共46处,包括:[7]
    • 革命旧址、革命纪念建筑物:3处
    • 石刻、石窟及塑像:4处
    •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及其它:23处
    • 古遗址:9处
    • 古墓葬:7处
  • 第四批:1998年5月4日公布,共131处,包括:[8]
    • 古遗址:26处
    • 古墓葬:8处
    • 古建筑:72处
    • 石刻及造像:9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6处
  • 第五批:2004年10月28日公布,共120处,包括:[9]
    • 古遗址:15处
    • 古墓葬:10处
    • 古建筑:71处
    • 石窟寺及石刻:6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8处
    • 另有与已有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10处
  • 第五批增补:2007年8月9日公布,共3处,包括古墓葬1处(六安汉代王陵墓地),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处(安徽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大楼和江淮大戏院主体建筑)[10]
  • 第六批:2012年6月21日公布,共173处,另有9处与现有安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包括:[11]
    • 古遗址:26处
    • 古墓葬:12处
    • 古建筑:80处
    • 石窟寺及石刻:5处
    • 近现代:42处
    • 其他:8处
    • 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9处。
  • 第七批:2012年12月26日公布,共80处,另有1处与现有安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包括:[12]
    • 古遗址:19处
    • 古墓葬:6处
    • 古建筑:39处
    • 石窟寺及石刻:1处
    • 近现代:15处
    • 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1处,芜湖市繁昌县五代、宋代骆冲窑址合并入第一批省保柯家村遗址。
  • 第八批:2019年3月28日公布,共207处,另有17处与现有安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包括:[13]
    • 古遗址:46处
    • 古墓葬:12处
    • 古建筑:107处
    • 石窟寺及石刻:1处
    • 近现代:41处
    • 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17处

列表[编辑]

此表列举了各市、区、县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布情况,后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未包括在内。

索引: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跨市区县


合肥市[编辑]

蜀山区[编辑]

庐阳区[编辑]

瑶海区[编辑]

包河区[编辑]

巢湖市[编辑]

长丰县[编辑]

肥东县[编辑]

肥西县[编辑]

庐江县[编辑]


芜湖市[编辑]

鸠江区[编辑]

镜湖区[编辑]

弋江区[编辑]

湾沚区[编辑]

繁昌区[编辑]

无为市[编辑]

南陵县[编辑]


蚌埠市[编辑]


淮南市[编辑]


马鞍山市[编辑]

雨山区[编辑]

花山区[编辑]

博望区[编辑]

当涂县[编辑]

含山县[编辑]

和县[编辑]


淮北市[编辑]


铜陵市[编辑]


安庆市[编辑]

迎江区[编辑]

大观区[编辑]

宜秀区[编辑]

桐城市[编辑]

潜山市[编辑]

宿松县[编辑]

太湖县[编辑]

怀宁县[编辑]

岳西县[编辑]

望江县[编辑]


黄山市[编辑]

屯溪区[编辑]

黄山区[编辑]

徽州区[编辑]

歙县[编辑]

休宁县[编辑]

黟县[编辑]

祁门县[编辑]


滁州市[编辑]

琅琊区南谯区[编辑]

天长市[编辑]

明光市[编辑]

全椒县[编辑]

来安县[编辑]

定远县[编辑]

凤阳县[编辑]


阜阳市[编辑]

颍州区[编辑]

颍东区[编辑]

颍泉区[编辑]

界首市[编辑]

临泉县[编辑]

颍上县[编辑]

阜南县[编辑]

太和县[编辑]


宿州市[编辑]


六安市[编辑]

金安区[编辑]

裕安区[编辑]

叶集区[编辑]

霍山县[编辑]

霍邱县[编辑]

舒城县[编辑]

金寨县[编辑]


亳州市[编辑]

谯城区[编辑]

利辛县[编辑]

涡阳县[编辑]

蒙城县[编辑]


池州市[编辑]

贵池区[编辑]

东至县[编辑]

石台县[编辑]

青阳县[编辑]


宣城市[编辑]

宣州区[编辑]

宁国市[编辑]

广德市[编辑]

郎溪县[编辑]

泾县[编辑]

旌德县[编辑]

绩溪县[编辑]


跨市区县[编辑]


注释[编辑]

  1. ^ 2004年第五批公布庐州府城隍庙戏楼,2012年第六批并入庐州府城隍庙。
  2. ^ 1998年公布李鸿章家族住宅,2004年李鸿章享堂归入并改名李鸿章故居及享堂,2013年李鸿章故居升级为国保李氏家族旧宅。

参考文献[编辑]

  1. ^ 「安徽省人民委員會關於轉發文化局所提出的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56)皖文潘字第01379号
  2. ^ 「安徽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公布涇縣新四軍革命遺蹟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文字第0091號,《安徽政報》,1960,第3期,57-58
  3. ^ 「安徽省人民委員會關於公布第二批全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文字第00129號,《安徽政報》,1961,第4期,98-100
  4. ^ 「安徽省革命委員會會關於公布鳳陽明皇陵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5. ^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各行署,各市,縣人民政府(革委會),省直有關委、辦、廳、局,各大學:.自一九五六年以來,經省批准公布的文物保護單位共一百零六處。「文化大革命。中,文物遭到嚴重破壞,有些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巳不存在或面目全非,有的不宜繼續列為省級單位,同時,又發現了一批較為重要的文物單位。根據國務院(1981)9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關於加強文物工作的請示報告》精神,省政府決定將原有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加以調整i保留六十處,撤銷四十六處,另新增加四十二處,共一百零二處;現予公布。對撤銷的單位,由各址,市,縣加以調整,確定保護方案,各地要加強對文物工作的領導,防止失傳,有的可與旅遊點的建設結合起來,進行整修。要切實落實保護,管理,維修的責任,規定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科學記錄檔案,採取有效措施,把文物保護好,以適應文物事業發展的需野更好地為四化建設服務。安徽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一年九月八日
  6. ^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 皖政〔1986〕51号. 依法治市综合网. 1986-07-03 [2009-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3-26). 
  7. ^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皖政〔1989〕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准则库. 1989-05-27 [2009-10-26]. [永久失效連結]
  8. ^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皖政〔1998〕16号. 中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1998年5月4日 [2009-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年3月3日). 
  9. ^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皖政〔2004〕82号. 中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2004年10月28日 [2009-10-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年5月17日). 
  10. ^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安汉代王陵墓地等三处文物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皖政〔2007〕79号. 中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2007年8月23日 [2012-06-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1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皖政秘〔2012〕30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06-21 [2013-05-19] (简体中文). [永久失效連結]
  12.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皖政秘〔2012〕58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12-26 [2013-05-19] (简体中文). [永久失效連結]
  13.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03-28 [2019-04-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8). 
  14. ^ 2012年第六批芜湖文庙大成殿归入
  15. ^ 2012年第七批五代、宋代骆冲窑址归入
  16. ^ 2019年第八批九龙岗铁路俱乐部建筑群归入
  17. ^ 2019年第八批大士阁归入
  18. ^ 2012年第六批姚莹故居归入
  19. ^ 2012年第六批杨家老屋归入
  20. ^ 2012年第六批红二十八军旧址群归入;2019年第八批岳西县红二十八军店前河会议活动地旧址,红二十八军驻扎地旧址,红二十八军妙道山阻击战驻扎地旧址,金寨县红二十八军重建旧址归入
  21. ^ 2012年第六批王步文烈士墓归入
  22. ^ 2019年第八批程恩普旧居归入
  23. ^ 1998年,公布太和清真北寺为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太和清真南寺和太和清真北寺合并,并改现名
  24. ^ 2019年第八批欧盘窑址归入
  25. ^ 1981年公布独山暴动指挥部旧址,2004年独山革命旧址群归入并改现名
  26. ^ 2019年第八批裕安区中共六安中心县委旧址归入
  27. ^ 2019年第八批岳西县刘邓大军皖西区委、军区旧址归入
  28. ^ 2019年第八批商城县农民协会、红军医院旧址,豫东南道革命根据地金寨革命旧址群归入豫东南道委、道区苏维埃政府机关旧址,更为现名
  29. ^ 2004年第五批东岳庙归入
  30. ^ 2012年第六批明伦堂归入
  31. ^ 31.0 31.1 31.2 31.3 31.4 在九华山风景区
  32. ^ 2019年第八批义门归入
  33. ^ 2019年第八批翟氏前份、中份祠堂归入
  34. ^ 2019年第八批凫山书院、吕氏祖屋、五子登科楼归入
  35. ^ 2012年第六批章氏宗祠归入,2019年第八批湖村木子堂归入
  36. ^ 2012年第六批明伦堂考棚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