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宁夏回族自治区文物局提出,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第一批:1963年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公布,共10处;
  • 第二批: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共18处;
  • 第三批:2005年9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共71处;
  • 第四批:2010年12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共45处;
  • 第五批:2019年7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共12处。


分市县列表[编辑]

此列表列举了各地级市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后来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索引: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银川市[编辑]

石嘴山市[编辑]

吴忠市[编辑]

固原市[编辑]

中卫市[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