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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监察委员会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发。

合署办公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主要领导
主任 陈辐宽
副主任(4) 安长海薛广庆周承光高 震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组织上级机构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省级监察委员会
行政级别 副省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西园道6号
對外官網 www.tjjw.gov.cn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2018年1月31日

天津市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的省级国家监察机关。

内设机构[编辑]

2018年改革前,中共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设置办公厅、信访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政策法规室、研究室、执法监察室、廉洁自律室、监察综合室、纠风室、案件管理室、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室、机关党委[1]

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作为省级国家监察机关,与中共天津市纪委合署办公。

职责[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 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 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参考文献[编辑]

  1. ^ 天津市监察局组织机构. [2010-0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0-18).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