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馬 (使徒)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使徒 聖多馬
Saint Thomas the Apostle
使徒
出生西元1世紀
加利利
逝世72年12月21日
印度麥拉坡[1][2]
敬礼於马兰卡拉正统叙利亚教会
東方亞述教會
天主教會
10月6日 (正教會)
東方正統教會
普世聖公宗
信義宗
瞻礼7月3日(天主教會
12月21日(美國聖公會
主保建築師印度

多馬天主教多默),又稱「低土馬」(意即「雙生子」),耶穌十二門徒之一。近年有學者提出多馬為耶穌的孖生兄弟的論述,但相關說法仍有待考證。《對觀福音》和《使徒行傳》把他列在門徒名單上(《馬太福音第10章第3节、《馬可福音第3章第18节、《路加福音第6章第15节),但有關資料不多,對他的敘述集中在約翰福音

新約中的多馬[编辑]

約翰福音數次提到他。在拉撒路剛死去,耶稣對門徒說,要再往猶太地去,門徒即表示那将是危險的行程(《约翰福音第11章第7-8节),因為之前猶太人曾想用石頭打死他。當耶稣表明坚决之態度后,多馬向其他使徒说:“我們也去和祂同死吧!”(约翰福音11:16)

當耶稣在最後晚餐向門徒明示自己将要離去,並向門徒保證自己必再来接門徒到所预备的地方同住,同时又說这條路門徒是知道的(《约翰福音第14章第1-4节),而多馬抗議他們不知道。(《约翰福音第14章第5节),耶稣就此說了一段詳細而難明有關他與上帝關係的道。

多馬最為人知在《约翰福音第20章第24-25节,他懷疑耶穌復活,表示要摸到他的傷口才相信真有其事,而耶穌亦顯示了其身上的傷痕證實自己復活。在看到活著的耶穌後,他宣告對耶穌的信心,耶穌亦稱他為信徒。

教會傳統中的多馬[编辑]

教會傳統說法,多馬後來去到印度傳福音並在當地殉道。歷史上無法判斷多馬曾否到訪北印度,但這不是不可能的事,傳統上是說他在南印度殉道。[3]時間推斷為公元72年,於清奈(Chennai)附近殉道,被當地的印度教教徒殺死。印度的傳統教會及基督徒群體,傾向支持多馬是在7月3日逝世,也定下這天為「聖多馬日」[4]在印度也有一群自稱為「多馬基督徒」(Thomas Christian),因爲他們相信多馬於公元52年把基督教帶到喀拉拉邦,其後待在印度沒有回去,直至殉道[5]

耶柔米貴為西方教會中學識最淵博的拉丁教父、基督教學者和聖經翻譯家,他們共同書寫了(《給馬塞廬斯書信》,公元59年),在信中有一句話是這樣說的:「有多馬在印度。」[6]或在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的著作當中,提到的教會史料亦看見多馬的足跡。多馬把基督信仰傳到東北面的奧斯若恩(Osrhoene)的緩衝王國,其首都埃得沙王阿布加(Abgar)向多馬求救,希望多馬能差人來醫治自己,這個人就是聖猶達(Thaddaeus),由這位記載在路加福音第十章的70門徒之一,前往埃得沙承擔重任。說他是被刺死的。古代教會用一支矛與一柄木匠曲尺為標誌,來象徵多馬的忠心與犧牲。他是失明者、印度巴基斯坦斯里蘭卡主保聖人

多馬福音[编辑]

在初期教會,曾有一卷《多馬福音》流傳,被指為由使徒多馬所寫。第四世紀中,耶路撒冷的西里爾主教(Cyril of Jerusalem,315-386)認為這份文件是出自摩尼三門徒之一的手。然而,這份文件的內容有三分之一的篇幅與對觀福音有重疊,是目前所發現的古文獻中最接近正典福音書的另一份文件。這份語錄式的福音外傳,有相當多的論述接近佛教禪宗靈修的說法。

《多馬福音》不被初期教會接納為圣经正典之中,正因其諾斯底主義的內容。

參考文献[编辑]

  1. ^ Saint Thomas (Christian Apostle) – Britannica Online Encyclopedia. Britannica.com. [2010-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29). 
  2. ^ Saint Thomas the Apostle. D. C. Kandathil. [2010-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06). 
  3. ^ 提摩太‧耶茨. 基督教擴展故事 The Expansion of Christianity. 台灣: 宗教教育中心. : 29. 
  4. ^ 曾雪瀅. 追念多馬傳教到印度 信徒發起「印度基督宗教日」願以愛服事轉化社會. 基督教論壇報. 基督教論壇報. [2022-06-08]. 
  5. ^ 大衛.班特利.哈特. 基督教的故事The Story of Christianity: An Illustrated History of 2000 Years of the Christian Faith. 台中市: 好讀出版公司. : 83. 
  6. ^ 提摩太‧耶茨. 基督教擴展故事 The Expansion of Christianity. 台灣: 宗教教育中心. : 24.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