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士所城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壮士所城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所在浙江省苍南县
分类古建筑
时代
登录2006年5月25日

壮士所城位于浙江省苍南县渔寮乡雾城村,始建于明朝洪武十七年(1384年),有雾城或旧城之别称。城东为海湾,西南约十五公里处为蒲门所城,明正统年间(1436—1449)迁入蒲门所城办公,隆庆年间(1567—1572)并入于蒲门所,合称为蒲壮所城[1]。2006年5月25日,与白湾堡巡检司遗址一同归入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蒲壮所城[2]

参考资料[编辑]

  1. ^ 壮士所城. 苍南文化网. 2010-0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6). 
  2.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2006年5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