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國法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分國法(ぶんこくほう)是日本戰國時代戰國大名所制定用於統治領國的法律規範。分國法受到武家法御成敗式目(貞永式目)和建武式目的影響,但仍反映各分國的實情。分國法所規定的主要事項有:領民支配、家臣統制、寺社支配、所領相論、軍役等。

分國法一覽[编辑]

分國法 制定者 成立時期 條數 備考
大內家壁書 大內氏編纂已發布的單行法令之法令集 永享11年(1439年)─享祿2年(1529年)之法令集成。 收錄11條 其他尚有『大內氏掟書』、『大內家法』。
朝倉孝景條々 據說是朝倉孝景制定 文明11年(1479年)─文明13年(1481年)頃 17條 其他尚有『朝倉敏景十七箇條』、『朝倉英林壁書』。有濃厚的家訓特質。
相良氏法度 相良為續 明應2年(1493年) 41條 為續在明應2年制定7條後、斷續的發布追加法、最終成為41條。
伊勢宗瑞十七箇條 伊勢宗瑞(北條早雲) 17條 是否為分國法仍有異論。其他尚有據說是宗瑞制定的『早雲寺殿廿一箇條』。
大友義長條々 大友義長 永正12年(1515年) 17條和追加8條,計25條
今川假名目錄 今川氏親今川義元 氏親在大永6年(1526年)制定。義元在天文23年(1553年)發布追加法。 氏親制定33條。義元追加21條。
塵芥集 伊達稙宗 天文5年(1536年) 171條 受到御成敗式目的影響使之成為陸奧最完整的分國法
甲州法度次第 武田信玄 信玄在天文16年(1547年)制定後、再發布追加法。 信玄制定26條。之後追加29~30條。 受到今川假名目錄的影響。
結城家法度 結城政勝 弘治2年(1556年) 106條
新加制式 三好長治 永祿年間或1560年代 22條 長治命令篠原長房編纂。
六角氏式目 六角義賢義治父子和有力家臣 永祿10年(1567年) 本文67條、起請8條、追加6條 六角氏父子和有力家臣相互誓約的形態。
長宗我部元親百箇條 長宗我部元親盛親父子 慶長2年(15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