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語:Hong Kong Letters Patent;1843年-1997年),通稱「香港憲章」,是香港治時期的重要憲性法律文件,為皇室的一種。 1843年4月5日,為了給予英國政府對香港政府的統治提供指引,女皇維多利亞以君主特權立法的形式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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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專利特許證 (redirect from )
    許證制度,所谓“专利”指发明人以此获得特别权利。在论述联邦王国以君主名义发出的特許證时,特别是与发明专利无关的特許證,也称为“君主制”、“皇室”或者一般仅针对英国本身的殖民地使用的“”。 现代各国的專利特許證来源于英国的君主制,其英文名称“letters patent”(拉丁語:litter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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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nstructions)是香港時期的重要憲性法律文件,又名《皇室法令》。當中的37條條文,提供了香港行政局及立法局運作的具體細則安排,訂明立法程序,並進一步明確指出及規範香港總督的權力,包括任免議員和官員,赦免死囚,處置殖民地土地等,以作為《》的補充規定。 1843年,為了給予英國政府對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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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6).  《》第1條 李宗鍔法官 (编). 《香港日用法律大全(一)》. 商務印書館(香港). 1995.  《》第10條 《》第8條 《》第7條 《》第8至12條 《》各條 《》第13條 《》第14條 《澳洲SBS電台"知法守法"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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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發出告示,指「香港乃不抽稅之埠,準各國貿易,並尊重華人習慣」。维多利亚女王1843年4月5日頒發《》,《》在同年6月抵港,而耆與砵甸乍於6月26日在香港就《南京條約》換約,砵甸乍遂依據《》,正式成為首任香港總督。 砵甸乍上任總督後,隨即依據《》成立香港政府(英語: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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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地 (category 香港地產)
    官地(英語:Crown land)是指屬於官方的土地,主要用於聯邦王國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 現今在加拿大及澳洲,「官地」的涵義基本上等同於公共土地,而非君主的私有產業。 在香港,官地是對政府土地的稱呼。 香港治時期,根據《》,香港所有土地皆屬英國皇室所有,稱為「官地」(c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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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砵甸乍 (category 香港總督)
    》,香港遂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在同年6月抵港,而耆與砵甸乍於6月26日在香港就《南京條約》換約,砵甸乍遂依據《》,正式成為香港首任總督,到12月2日,大帝國為表彰其功勞,向砵甸乍頒贈GCB勳銜。 鴉片戰爭結束後,砵甸乍復以戰時英國國民流落台灣被殺為由,要求已改任兩江總督的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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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條規定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生效日期(即1991年6月8日)或其後制定的所有法例,凡可解釋為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適用於香港的規定沒有抵觸的,須作如是解釋。 《》修訂就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賦予凌駕性地位。因此,其他條例不可抵觸《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政府因而修訂部分本地法例,以確保其符合人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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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43年4月5日,英國維多利亞女皇於西敏宮頒佈《》(又名《香港憲章》)正式宣佈將「香港島及其附屬地」建立為「一個單獨的殖民地,被稱為並定名為『香港殖民地』」;《》任命「現任總督」,規定其權力來源和職權範圍,授權總督組成立法局,召集行政局開會並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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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家特許狀 (redirect from )
    皇家特許狀(英語:Royal Charter),又譯廷敕書、皇室書、皇家憲章,是一種由英國君主簽發的正式文書,類似於,專門用於向個人或者法人團體授予特定的權利或者權力,不少英國城市(部份連同都會特許狀)、公司、大學等重要機構都是透過頒發皇家特許狀而設立。不同於令狀(英语:Warrant...
    3 KB (391 words) - 14:47, 8 March 2023
  • 女與後代仍然有繼承權(但繼承權分攤比例少於妻子)。 而憲性文件,就以英國皇室特權立法的《》和《皇室訓令》為準。《》作出了關於總督、行政局、立法局和法官的規定。《皇室训令》則規範行政局和立法局運作方式。直至香港主權移交前,香港可以直接適用英國判例法;英國上議院與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的判...
    29 KB (3,644 words) - 08:50, 13 April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