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英語: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正式名稱是《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 KB (1,992 words) - 08:12, 4 June 2024
  • 1958年《美英共同防御协定》(英語:US–UK Mutual Defense Agreement)又称《英美共同防御协定》(UK–US Mutual Defence Agreement),全称《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合作利用原子能共同防御的协定》(Agreement between...
    56 KB (6,632 words) - 10:13, 19 August 2024
  • 共同安全法》是1951年10月10日美国国会通过的对外援助法案。美国国会以前通过的《经济合作法》(1948年4月,为期4年)、 《共同防御援助法》 (1949年10月6日)和 《国际开发法》 (1950年6月5日)均包括在这个共同安全计划之内。以通过向友好国家提供军事援助、经济和技术援助促进美国...
    4 KB (647 words) - 09:06, 7 December 2023
  • Japan),簡稱《美日安保條約》或《安保條約》,爲美國日本於1960年1月19日在華盛頓簽訂的安全互助條約。此條約宣示兩國將共同維持發展武力以抵禦武裝侵略,且同時也將一國受到的攻擊認定為對另一國的危害,也包括美軍駐日的條文。此條約在冷戰時期強化了美日關係,也包括了後來進一步的國際合作...
    16 KB (1,868 words) - 19:11, 1 May 2024
  •  1838,美國國會 臺灣安全加強法全文,美國在臺協會 駐館駐地關係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駐芝加哥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美国主题 中华民国主题 台湾主题 军事主题 国际关系主题 法律主题 臺灣問題、臺海現狀 中華民國美國關係(臺美關係)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臺灣關係法》 《臺灣旅行法》...
    5 KB (439 words) - 03:09, 29 December 2023
  • 慕尼黑安全会议(英語:Munich Security Conference, MSC)自1963年以来召开至今,是有关国际安全政策的年度会议。该会议以前的名称是防御安全会议(德語:Wehrkundetagung)和慕尼黑安全政策会议(德語:Münchner Konferenz für Sicherheitspolitik)。...
    14 KB (1,883 words) - 13:11, 20 July 2024
  • ,禁止美國聯邦政府對跟台灣政府的官方互動施加限制,為將來可能的更多安全保障貿易優惠鋪路。这可能是美国自中華民國斷交以來,最全面的對台政策調整。 2022年6月由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民主黨籍梅南德茲及預算委員會共和黨高阶委员格雷厄姆共同提出。主要內容包括若“中國侵台”,美國將會制裁、四年內提供台...
    16 KB (1,558 words) - 13:24, 6 October 2023
  • 不同於NATO,太平洋安全保障條約並沒有整合的防衛架構或是專屬的部隊,不過為了完成條約義務,澳洲和美國共同進行了許多不同活動,這包括從特遣戰鬥群等級到營級特殊部隊訓練等級的陸上和海上軍事演習、派遣軍官至對方軍隊、和裝備作戰準則的標準化。兩國也共同...
    21 KB (2,491 words) - 15:17, 1 April 2024
  • 共同防禦條約,並且撤出所有的駐台美軍,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USTDC)也在1979年4月25日關閉。 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动员了其在美国的游说团游说国会,以迅速确保美国对台湾的安全保证,並在台湾多方面呼吁国会议员中的反共情绪、二战期间共同战斗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侵犯人权和宗教自由的行为等。...
    32 KB (3,318 words) - 15:09, 20 May 2024
  • 《布魯塞爾條約》簽署於1948年3月17日,簽署國包括比利時、法國、盧森堡、荷蘭以及英國,是前一年英法間防禦協定敦克爾克条約的延伸。該條約則主要著眼於抵禦德國可能的再行武裝行動。[來源請求] 作為戰後歐洲安全合作上的一項努力,在歐洲共同防禦的考量上,布魯塞爾協定也堪稱促成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先驅。不過兩者在抵禦的對象上考量...
    4 KB (423 words) - 02:51, 23 October 2023
  • 軍事聯盟是國家之間關於國家安全所達成的正式協議,結成軍事聯盟的國家同意在危機發生時,積極參保衛聯盟中的其他國家。如果聯盟中的一個國家受到攻擊,聯盟其他成員即使沒有受到直接攻擊,也通常有義務進行防禦。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軍事同盟通常表現得不那麼咄咄逼人,而更多地起到威懾的作用。 軍事同盟可分為防禦條約(英语:Defense...
    6 KB (603 words) - 11:08, 6 August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