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約(即債權契約)為債之發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僅稱契約時所指稱者也多屬債權契約契約行為並不等於「契約書」,一份契約書中可能包含不只一個契約行為;契約行為也不以做成書面為必要,契約原則上為諾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於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時法律會明文要求。 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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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ntract)又稱為附合契約,于台湾称作定型化契约,另有稱附和合同、定式合同、附從合同及標準合同或稱盟約等,指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契約之內容,並以此與不特定相對人訂定契約,不特定相對人在訂定契約時無法磋商契約之內容,提供定型化契約的一方處於要約人的地位,相對人則由承諾或拒絕要約之意思表示決定是否受契約拘束。 定型化契約...
    15 KB (2,056 words) - 18:45, 14 April 2024
  • 契約,因此公司董事於企業任職期間之任何時間點,不論何種原因,可單方面終止委任契約,不須經過公司批准。惟董事之辭任,須向公司之代表人(董事長)以口頭或書面為意思表示,待公司之代表人了解時(口頭)或通知到達公司代表人時(書面),始發生效力。 中央社. 2018/07/06 〈17年來最大規模 公司翻修三讀通過〉...
    6 KB (748 words) - 17:51, 13 January 2024
  • 至於歐陸系,一向都很重視編寫法典,強調法典必須完整,以致每一個法律範疇的每一個細節,都在法典裏有明文規定。舉例來說,無論在英美系的國家還是歐陸系的國家的法律中,都有一個相同的法律原則,便是有效的契約必須包括“要約”(offer)和“承諾”(acceptance),否則在法律上便不能算是契約。在英美...
    21 KB (1,729 words) - 12:45, 28 January 2024
  • 債權 (redirect from )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亦於釋字349號解釋中特別強調,此判例的適用範圍必須限制在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該分管契約的存在,此時期才受分管契約之拘束。倘若第三人無從得知,則該分管契約仍對其不生拘束力。 該國土地第79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
    8 KB (1,269 words) - 01:08, 11 December 2023
  • 解讀為「社會契約」予以駁斥,孔傑榮稱每個法律系教授都應知道契約要由雙方自願簽訂,縱使《基本》起草過程中,各持份者談判的條件並不平等,但仍然經過漫長及多方參與。相比之下,《港區國安》是秘密起草,條文極為含糊,不可能是契約,所以《港區國安》是「無商量餘地的政治、社會勒令」(non-negotiable...
    503 KB (48,293 words) - 10:17, 4 May 2024
  • 雖然《基本》第120條及121條承認1985年6月30日前殖民地政府所批出的土地契約,即使超越2047年6月30日仍可行使至契約期滿及只訂明1985年6月30日後至1997年6月30日前批出的土地契約不得超越2047年6月30日。但《基本》並沒有交待1997年7月1日起由特區政府批出的土地契約...
    45 KB (5,362 words) - 06:33, 1 May 2024
  • 契約」的思維有著完全不同的觀念,此設定將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作為法律頒布與執行最高權威的方式,反對司法獨立與權力分立,其主體、解釋、救濟方式均存在差異與討論空間。在党领导一切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的政法委员会主管各级司法机关工作,凌驾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之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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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勞動基準是跟勞工有關的基本法律,可以指: 勞動基準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規定勞工權益、勞工股傭關係的基礎法律。 勞動基準 (日本)(日语:労働基準),日本規定人民與勞工契約的基礎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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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 (redirect from 民事)
    权法、債法、亲属法、继承法等等。英美法系民在内容上包括契约、财产、家庭、侵权行为、信托等等。普遍认为,知识产权、商也属于民法范畴。 關於如何規律司法上的關係,立法上有採「民商分立」制度,即除規律個人關係的民法法典外,另立規律商事交易的「商法典」。如德國、法國、二戰前的日本,在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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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系(英語:Civil law),亦稱欧陆系、大陸系、法典系、市民系、罗马系或罗马-日耳曼系,是以罗马为基准,并与日耳曼习惯、教会、商、封建及其他习惯结合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起源于歐洲大陸,与普通系并列为当今世界上主要的两大法系之一,覆盖了当今世界的广大区域。1804年,...
    26 KB (3,633 words) - 10:26, 14 May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