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年宪法法令》(Constitution Act, 1867),前称《1867年英属北美法令》(The 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 1867),最初是由英國國會通過的法律,如今仍是加拿大宪法的主要组成部分。该法令规定了加拿大为聯邦制度的自治领,并规定了加拿大政府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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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憲法法令》第2條是加拿大憲法中有關加拿大君主的已廢除條文。它為《1867年憲法法令》界定了「女皇陛下」(Her Majesty the Queen)一詞。 《1867年憲法法令》是加拿大建國的憲制法規,初名為《1867年英屬北美法令》。儘管自1867年以來經過多次修訂,該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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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憲法法令》(英語:Constitution Act, 1982)是加拿大憲法的一部分。該法令是加拿大憲法本國化的重要部分,對《1867年英屬北美法令》作出了多項修訂,包括將其更名為《1867年憲法法令》。《1982年憲法法令》包含《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以保障加拿大原住民的權利,並訂定之後修訂憲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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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北美法令(英語: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s)是兩部英國法律,它們建立了加拿大的聯邦制度,並確立了加拿大的自治領地位。共有兩部同名法令,分別于1867年和1871年立法。其中《1867年英屬北美法令》後來在加拿大被改名稱為《1867年憲法法令》。英属北美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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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尚未在魁北克省省议会获得通过。 《1867年宪法法令》,原称《1867年英属北美法令》。它规定了加拿大政府体系,混合了英国的西敏制度以及美国的联邦制。儘管如此,當時加拿大仍然被視作是英國殖民地,並不被視為獨立國家,直至《1931年西敏法令》。 《1982年宪法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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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法令》並非加拿大憲法的一部分,而只是由國會使用《1867年憲法法令》第101條賦予的權力通過。該法令在1982年加拿大憲法回歸期間也沒有被當作憲法的一部分, 儘管在憲法修訂中提到了法院本身。由於法院是在常規法規中界定的,因此可以認為可以透過國會法令廢除法院。然而,在《關於〈最高法院法令〉第5及6條的轉介》(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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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加拿大法令》(英語:Canada Act 1982;法語:Loi de 1982 sur le Canada;1982 c. 11)是英國國會的一項法令,也是構成加拿大憲法的成文法則之一。它是應加拿大上議院及下議院的要求制定的,旨在將加拿大憲法本國化,結束英國國會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力。該法令...
17 KB (1,632 words) - 07:37, 23 September 2023
加拿大联邦化 (category 自2021年5月缺少来源的条目)
年」,但嚴格來說是一種誤稱。 當時大英帝國立法(英屬北美法)決定將加拿大各省和各領地合併成爲一個聯邦制的自治領級別的殖民地。联邦制的設立由兩部法律完成,其中較早的一部《1867年英属北美法令》在加拿大被稱為《1867年憲法法令》。 聯邦的形成經過了一系列的統一會議,18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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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 (category 1875年建立的組織)
Court of Canada,法語:Cour suprême du Canada)位於加拿大首都渥太華,由加拿大國會依據《1867年憲法法令》第101條所制定的《最高法院法令》設立,是加拿大法律體系內的最終上訴法庭,其判決對全國的下級法院均有約束力。加拿大最高法院是一個“雙語”及“雙法系”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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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行政區劃是由10個省(province)和3個地區(英語:territory,法語:territoire)所組成的。省和地區的主要不同的地方在於省是根據《1867年憲法法令》所設立的,但地區是據聯邦法律所設立的,所以地区由聯邦政府管轄、省則是由各省的政府所管轄的。 省政府負責各種公共服務,如健康保險、教育、和工...
10 KB (395 words) - 06:03, 14 September 2024
《嗣位法令》與《1689年權利法案》普遍被視作英國憲法的重要基礎,兩者共同確立了「議會至上」原則,標誌着英國已基本確立君主立憲制度。憲法學者亨利·哈蘭(英语:Henry Hallam)稱《嗣位法令》為「英國憲法之印章」。 《嗣位法令》的通過,導致英格蘭與蘇格蘭兩國於1707年...
37 KB (3,880 words) - 09:57, 22 October 2024